领了结婚证买的房子算共同财产吗律师

解析:
关于领取结婚证书之后购置的房产是否应当被视为共同财产的问题,这需要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进行精细的分析和判断。
首先是关于婚后由单方或者双方父母为其子女购置的房产的处理方式。
在婚内阶段,若由某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其子女购置了不动产并且不动产所有权证明上登记的名义人为出资人所生的子女的话,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视为此种行为仅为对该子女个人一方的赠与行为,因此所购置的房产应该被认定为夫妻中的一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购置的不动产并且不动产所有权证明上登记在某一方子女的名下,那么此种情形下,就应该考虑到各方父母各自所占出资比例的因素来进行公平分配房产权益,除非有关当事人另外做出其他的特殊约定。
其次是关于婚后夫妻双方合资购房而房产证上仅有一方姓名的情况。
在这类情况下,虽然房产所有权证明上仅有一方姓名,但是并不影响该类房产在婚姻关系中的共同财产性质,离婚之时双方应当平等分割该不动产。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某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擅自出售作为共同所有权财产的房屋,而且第三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得并支付了合理的价位且办理过相关的登记手续,在此等情况下,另一方若试图追回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民法院通常是不会予以支持的,除非该房屋对于整个家庭幸福和睦的生活环境却是必需品。
最后须指出的是,当夫妻中某一方擅自处置共同所有权的房屋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离婚之时另一方有权向对方提出经济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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